- 2023年05月20日
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单项标准)2023年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单项标准)
认证标准 | 达标情况 | ||||
针对不同类型和经营范围,企业应当符合相应的单项标准。 | 达标 | 基本 达标 | 不达标 | 不适用 | |
一、加工贸易以及保税进出口业务 | 1.对与加工贸易或保税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的准确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并保管相关单证资料。 | ||||
二、卫生检疫业务 | 2.涉及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审核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中的储存条件及拆检注意事项。 | ||||
3.涉及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建立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及符合海关要求的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
三、动植物检疫业务 | 4.企业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检疫监管的,对口岸查验、装卸、调离、运输、隔离、生产、加工、存放、流向、检疫处理等环节建立台帐。 | ||||
四、进出口食品业务 | 5.企业进出口食品的,设有专门场所、特定部门和专人对进口、出口、销售记录和被境外通报的记录进行保管。 | ||||
6.1年内出口产品被国外通报安全卫生问题,调查后确认为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的批次不超过2批次。 | |||||
7.1年内未出现因质量管理不到位,被国外通报使用我国或进口国禁用农药或禁用物质等严重安全卫生问题。 | |||||
8.1年内进口商未被列入海关总署进口食品不良记录名单。 | |||||
五、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 | 9.企业进出口商品需要检验监管的,对日常检验监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不合格货物的处置、销毁、退运、召回等情况建立台账。 | ||||
六、代理报关业务 | 10.遵守法律法规 (1)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为。 (2)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不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3)上年度相关单证票数无法计算的,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上述(1)(2)(3)所列行为经海关认定系企业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执行。 | ||||
11.建立并执行代理申报前对进出口单证及相关信息、监管证件、商业单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并复核纠错的制度。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出口单证等信息进行申报要素的逻辑检验。 | |||||
12.建立并执行对代理报关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行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培训制度。 | |||||
13.企业应当协助海关对其被代理企业或者主要物流运输企业按照通用标准的货物、物品安全和运输工具安全要求实施延伸认证。 | |||||
七、快件运营业务 | 14.建立并执行对收发件人的提醒制度,主动告知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的相关规定,并作出如实申报提示。 | ||||
15.建立并执行收发件人信息核实的管理制度。 | |||||
16.建立并执行对代理申报的快件是否符合海关有关监管要求的审核制度,与委托人核实、确认快件申报信息。 | |||||
17.建立并执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揽收快件验视、复核制度,对揽收承运的出境快件实施过机检查。 | |||||
18.信息系统应当具备全程实时快件物流信息跟踪功能,能够查询、记录快件的揽收、分拣、口岸、货类、签收、申报收件地、实际派送地等信息;对境内交由其他物流企业派送的包裹,能够提供实时物流和妥投数据。 | |||||
19.建立并执行快件风险防控制度,能够识别高风险收发件人、高风险快件,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有违法嫌疑或高风险快件的,立即通知海关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 |||||
八、物流运输业务 | 20.企业从事跨境物流运输业务或者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物流运输业务且直接负责运输工具经营管理。 | ||||
21.建立并执行控制运输工具按规定区域和路线行驶的管理制度,能够实时掌握运输工具的行驶状态、路线,保存运输工具行驶轨迹数据记录。 | |||||
22.建立并执行运输工具驾驶人员与运输工具的匹配管理制度。载运前运输企业应当向客户发送公路运输车辆号牌、驾驶人员信息。 | |||||
九、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业务 | 23.建立并执行对进入平台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跨境电商有关监管要求的审核制度。 | ||||
24.如实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交易电子信息,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 | |||||
25.建立并执行防止虚假交易及二次销售的风险防控制度,能够对境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校验,利用平台运营所积累的数据对商品归类、价格等准入、税收要素,产品质量和交易真实性进行监控。 | |||||
26.建立并执行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的身份、地址、资质等信息的审核制度,定期对上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 | |||||
27.建立并执行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进行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培训制度。 | |||||
28.建立并执行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交易行为的监控制度,能够有效识别非正常交易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 |||||
29.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违法违规记录等建立并执行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的分级管理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 |||||
十、外贸综合服务业务 | 30.建立并执行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订单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的制度,通过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报关单信息进行申报要素的逻辑检验以及税收要素、贸易真实性的监控。 | ||||
31.建立并执行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的实地审核、培训及分级管理制度。 | |||||
32.建立并执行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进出口货物的风险评估制度,能够有效识别高风险货物并采取监装、检查等合理的处置措施。 |
下载地址: